強積金
根據默認投資策略的投資組合參考投資組合
經過與各會員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「強積金」)妥善磋商後,山丹丹控股及香港信託有限公司(「香港旅遊協會」)與威利斯韜睿惠悅(“WTW”)合作,為默認投資策略(“DIS”)下的每個成分基金制定參考投資組合(“RP”)。
就“指南”第III.14條第18段而言,我們在下文列出每個成分基金,即核心累積基金(“CAF”)和65加元基金(“A65F”)的RP,積金局已為此目的而承認。RP用於績效測量和報告目的,如“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強制性公積金守則”第D2.3段所載。
1.強制性公積金計劃:60%富時強積金全球指數(港元未加利潤總回報)+ 37%花旗強積金世界政府債券指數(港元套利總回報)+ 3%提供強積金回報的現金或貨幣市場工具指定儲蓄利率(港元未開始總回報)*
2. A65F的RP:20%FTSE強積金全球指數(港元未加利潤總回報)+ 77%花旗強積金世界政府債券指數(HKD套期總回報)+ 3%提供強積金回報的現金或貨幣市場工具處方儲蓄利率(港元未開始總回報)*
*包括股息/息票/其他收入的再投資
預 設 投 資 策 略 下 成 分 基 金 的 參 考 投 資 組 合 ( “參 考 投 資 組 合” ) 是 由 韋 萊 韜 悅 使 用 富 時 强 積 金 環 球 指 數 ( “富 時 指 數”)和 花 旗 强 積 金 世 界 國 債 指 數 ( “花 旗 指 數 ” ) 包 含 的 數 據 計 算 。 富 時 指 數 由 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(“富 時”) 和 / 或 其 授 權 方 所 擁 有 。 “FTSE®” 是 倫 敦 證 券 交 易 所 集 團 公 司 的 商 標 , 並 且 由 富 時 根 據 授 權 使 用 。 花 旗 指 數 由 Citigroup Index LLC(“花旗”) 和 / 或 其 授 權 方 擁 有。“花 旗 ”是 Citigroup Inc. 或 其 子 公 司 的 商 標 和 服 務 標 誌,並 在 世 界 各 地 使 用 並 注 册 。 富 時 或 花 旗 均 不 是 參 考 投 資 組 合 的 基 準 管 理 方 。 富 時 或 花 旗 或 其 授 權 人 或 關 聯 機 構 與 參 考 投 資 組 合 無 關 , 也 不 對 參 考 投 資 組 合 進 行 發 起 、 建 議 、 招 攬 、 推 薦 、 認 可 或 推 廣 , 並 且 不 會 對 任 何 人 承 擔 因 (a)使 用 、 信 賴 參 考 投 資 組 合 、 富 時 指 數 或 花 旗 指 數 ( 統 稱 “ 指 數 資 料 ”) 或 其 中 的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; 或 (b) 計 算 或 操 作 、 信 賴 、 或 使 用 指 數 資 料 所 導 致 的 任 何 責 任 。 富 時 或 花 旗 , 對 使 用 指 數 資 料 可 獲 得 的 結 果 不 作 任 何 聲 明 、 預 測 、 保 證 或 陳 述 , 對 指 數 資 料 或 其 準 確 性 、 充 分 性 、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針 對 某 一 特 定 目 的 的 適 銷 性 或 適 用 性 不 作 任 何 陳 述 或 保 證 。
強積金基金表現數據
(於每月十四日後第二個香港營業日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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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Lipper,湯森路透公司/ Willis Towers Watson / FT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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